赦免是政府給予特定囚犯群體或特定類別囚犯的豁免。權威法律詞典《黑法詞典》對“赦免”的解釋是:政府給予特定群體囚犯或特定類別囚犯的豁免。
赦免分為特赦和特赦。大赦的適用範圍很廣,可以免除刑罰的執行和刑事追訴,即同時消滅刑罰和犯罪。赦免的罪行不能作為前科和累犯的理由。特赦範圍小,只對特定的人免於刑罰,必然導致其犯罪。
擴展數據:
古希臘:
公元前404年,雅典海軍將領、民主領袖色拉西布洛斯率領雅典人民抗擊當時寡頭政府的“三十僭主”。獲勝後,Thrasybulus Blos赦免了統治階級中的大部分貴族,但將“三十僭主”排除在赦免名單之外。
古羅馬:
在凱撒統治時期,凱撒多次赦免了他的敵人。當時羅馬人修建了壹座神廟,以示對凱撒赦免的感謝。凱撒死於壹名被赦免多次的下屬參與者的暗殺。
中國:
在《李周》中提到了西周“三赦”的審判原則,即“壹赦即幼弱,再赦即老婦,三赦即愚”。“老弱”是8歲以下的孩子,“老太婆”是80歲以上的老人,“笨笨”是有精神疾病的人。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統治歷史中,皇帝登基、改年號、立皇後、立太子、鎮壓叛亂、開疆拓土、遭遇災難、有疾病等都可以成為赦免的理由。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了大赦和特赦,但憲法規定的只有特赦:“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發布特赦令……”。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原諒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赦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