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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可以出具保函嗎?

對於擔保公司來說,這當然是他們的正常業務。但是銀行和保險公司出具保函的可能性不大。

法律上並沒有禁止銀行和保險公司,但是這種東西在實際操作中是不會輕易發放的。甚至有直接的內部規定禁止這種擔保,即使要做,也需要公司高層領導開會決定。

保函又稱保證函,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出具的書面信用保證證明。

擔保公司是指個人或企業向銀行借款時,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向個人放款,而是要求借款人找第三方(擔保公司或有資質的個人)擔保。擔保公司根據銀行要求,允許借款人出具相關資質證明進行審核,然後將審核後的材料提交給銀行,銀行進行復核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

法律依據: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是發展擔保業務的根本法律依據,立法的目的是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擔保公司與債務、債權人簽訂合同和擔保合同、協議的根本依據。

《中小企業促進法》:提出了推動和組織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要求。

投資擔保公司壹般要求註冊資本在6543.8+億元以上,如果跨地區擔保,需要達到6543.8+億元以上。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8號),將“跨省或者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及變更審批”改為“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及變更審批”, 並將實施機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變更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 上述政策措施還會出臺壹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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