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五條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商業銀行應當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七條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保證貸款及時收回。
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
第九條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