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的子公司。
3.與本企業受同壹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4.對企業實施* * *共同控制的投資者。
5.對企業有重大影響的投資者。
6.企業的合資企業。
7.該企業的合資企業。
8.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及其近親屬。個人主要投資者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對壹個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
9、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關鍵管理人員是指那些擁有權力並負責計劃、指導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
10.企業主要投資者、關鍵管理人員或者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的其他企業,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公司設立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出資的股東應當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