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允許貸款轉讓。銀行信貸業務應堅持實貸實付原則,將貸款資金直接足額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不得設置條款或協商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2)沒有存貸聯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要嚴格分開,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3)不允許貸款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通過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的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並收取費用。
(4)不允許浮動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息和費用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不得將利息分解為收費,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5)不允許借用和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捆綁或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6)不允許浮到頂部。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壹般不應將貸款利率上浮到最高限度。
(7)無成本轉移。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抵押物評估等相關費用,不得以費用形式向客戶轉嫁經營成本。
人民網-銀監會就銀行業違規行為專項治理答記者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