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上門催收信用卡欠款是維護銀行自身的基本權益,但如果是其他信用糾紛(不是惡意信用卡欠款),公安機關無權介入;
2.信用卡惡意違約的話,逾期2次以上就上門催收。如果不能全額還款,建議還最低還款額,但會產生利息。如果已經逾期還款,不僅會造成滯納金,還會嚴重影響個人信用記錄。壹旦有不良記錄,五年內不能申請信用卡和銀行貸款。經銀行多次催款,逾期不還,銀行最終會以惡意逾期還款為由起訴,並申請強制執行。催收貸款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訴訟時效終止,從而喪失勝訴的權利。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
特殊情況下,如果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過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發卡行可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最長期限不超過5年。
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壹)欠款的余額、結構和幣種;
(2)每期還款期限、方式、幣種、日期和還款金額;
(三)還款期間是否收取年費、利息等費用;
(四)在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相關資金全部結清前,持卡人不得向任何銀行申請信用卡;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
(六)其他與還款有關的事項。
雙方達成協議並簽訂分期還款協議的,發卡銀行及其發卡業務服務機構應當對持卡人停止催收,但持卡人不履行分期還款協議的除外。如果達成口頭還款協議,發卡行必須保留記錄數據。記錄材料應至少保存到欠款結清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