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勞動監察部門出具的整改通知書具有法律約束力。即使公司不拿,勞動監察部門也可以通過法律程序送達。如果公司未能在要求的期限內整改,可能會被罰款。
3.相關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有第(壹)、(二)、(三)項行為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壹)無理抗拒或者阻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提交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四)打擊報復舉報人和投訴人的。
違反前款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