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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制度和管理措施的內容

法律分析:國務院1999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對規範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規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硬件和軟件的開發應用,方便數據處理,實現網絡管理的唯壹標識、信息共享和防偽能力。同時,加強印章的社會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制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

1.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印章為圓形,中央印有國徽或五角星。

2.國務院印章,直徑6厘米,自左至右流通,印有中央公布的國徽名稱和國徽外國公布機關名稱(圖1),由國務院制作。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務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徑5厘米,從左至右依次印有中央政府公布的國徽名稱和國徽外國公布機關名稱(圖二),由國務院頒發。

4.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直徑5厘米,副部級單位直徑4.5厘米,刊中央國徽,國徽對外出版機關名稱從左至右傳閱(圖3),由國務院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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