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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放假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超市假壹賠十,無法律效力。假壹賠十是商家自願做出的承諾,對消費者有利,對商家本身不利。法律不會幹涉不利於他們的條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有關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的問題,應當給予真實、明確的答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a)貨物或服務有缺陷;

(二)商品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且銷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商品標準;

(四)不符合以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條件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

(六)出售的商品數量不足;

(七)服務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未盡到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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