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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和可以的區別

1,不同的法律權利,法律中“應當”條款規定的法律主體的義務,如果違反,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能”表達的是法律主體的權利。是否作出某種法律行為,由法律主體自主決定。無論它最終在允許的範圍內選擇什麽樣的行為,都會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2、不同的法律形式,在刑法和行政法中應該和可以是最多的,其中刑法最為突出,刑法有大量條文規定應該和可以做什麽。3、法律效力不同,用法律術語來說,應該是比可高更有效。

1,含義不同,“可以”表示“允許”;“應該”就是應該做什麽。

2.不同的法律規範①“可以”法律規範中任何帶有“可以”的規定,從法律規範的角度來看,都是授權規範。②法律規範中“應當”的含義比較復雜,很難用權利義務的概念來表達。

3、規範的特點不同①“能”這種規範的特點是法律賦予公民、法人或國家機關壹定的權利,是否實施由相關當事人決定。②“應當”雖與中國法律中的“必須”相似,但與“必須”相比,是原則性規定或壹般要求。

4、彈性不同①“可以”是指某壹行為依法可以做,也就是說可以同時允許,這要根據不同的情況看被許可人。它意味著妳有權選擇是否這樣做。②“應當”相對來說是不靈活的、強制性的,特殊的、例外的事件壹般不允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之壹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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