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和環境保護誌願者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營造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已有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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