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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應該移送到哪裏依法處理?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應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權轉移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後,發現自己對該案件無管轄權,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人民法院根據規定認為移送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自行移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人民法院根據規定認為移送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自行移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必要時,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二十六條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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