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局的主要職能是加強、優化和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全市統壹領導、權責壹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壹指揮、專業正規、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同時,應急管理局還組織指導消防工作、消防監督、防火滅火等工作。
應急管理部消防安全司負責組織指導城鄉綜合消防救援工作,負責指揮調度相關災害救援行動。參與起草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消防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消防、消防監督執法和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負責編制消防救援綜合預案和消防救援隊伍戰術研究,組織指導執勤準備、訓練和演練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滅火救援條例》
第二條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實行消防救援職稱制度。
消防救援稱號授予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受國務院應急管理部統壹領導和管理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在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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