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局執法大隊的主要職責包括:
1,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自然災害專項預案,協調各項應急預案的銜接。
2.組織預案的演練並監督實施。
3、承擔自然災害、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和救援的協調和支持工作,以及組織、協調和支持救災指揮部現場指揮。
綜上所述,執法大隊需要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如應急救援、應急處置等。這些任務極具挑戰性,能夠鍛煉執法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和能力。
法律依據:
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管理規定
第二
本規定適用於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監督和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規定所稱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是指履行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職責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