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金和應交增值稅反映企業在壹定時期內繳納的增值稅。該金額根據企業的銷售額、進項稅額和適用稅率計算得出。具體來說,企業的應納稅額是用當期銷售額乘以稅率,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確定的。如果企業繳納的增值稅超過應納稅額,這部分多繳的稅款將作為借方余額反映在企業的財務賬目中,表明企業已預繳增值稅。反之,如果企業應納稅額大於已納稅額,則顯示貸方余額,說明企業還有未繳納的增值稅。
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1,確定總銷售額或總收入;
2.計算應納稅額,即銷售額乘以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3.抵扣進項稅,即企業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繳納的增值稅;
4.計算應納稅額,即應納稅額減去進項稅;
5、如有稅收優惠政策,按規定扣除;
6.最後得出應繳納的增值稅。
綜上所述,應交稅金和應交增值稅是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根據銷售額、進項稅額和稅率計算。多繳的稅款會反映在借方余額中,說明企業已經預繳了增值稅,而貸方余額則說明企業還有未繳的增值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情形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當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時,不足部分可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