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統上,英國法是以程序為中心形成和發展的,程序問題壹直是英國法學家關註的焦點。英國“程序先於權利”的觀念廣為流傳,即程序比權利本身更重要,權利的取得需要經過正確的程序。這種重視程序的傳統在美國也得到了繼承和發展。
2.英國訴訟法規定了令狀制度,由此產生了“無令狀無權利”的訴訟原則。由於每個令狀都有相應的訴訟程序,不同的訴訟請求適用不同的訴訟程序,往往會導致當事人因為對令狀的錯誤選擇而被法院駁回。因此,當事人要取得權利,必須先經過正確的程序,這就產生了“程序先於權利”的原則。這壹原則在英國法律體系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即使在今天,程序先於權利的觀念也沒有多大改變。
綜上所述,英國程序法對後世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對程序的重視和令狀制度的建立,對英國法制的發展和全球法律的進步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