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作為世界上最早實行義務教育的國家之壹,從1870年頒布的《初等教育法》規定5-10歲的兒童必須接受義務教育,到現在規定5-16歲的12義務教育政策,為了保證兒童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機會,經歷了多次改革。
尤其是1973教育法頒布以來,英格蘭和威爾士義務教育的年限被法律規定為12年(5-16歲)。從此,英國進入了12歲的義務教育新時代。
歷史的發展
義務教育起源於德國。宗教領袖馬丁·路德是第壹個提出義務教育概念的人。改革勝利後,為了使人們有能力學習聖經,路德頒布了義務教育法。
1619年,德國魏瑪公國頒布的《學校法》規定,父母要把6~12歲的孩子送進學校,這是最早的義務教育。
從1763到1819,德國基本完善了義務教育法律法規。
工業革命後,義務教育起到了使人掌握工業知識的作用,義務教育的時間也從最早的3個月到6個月到6年,直到9年。只有符合當時的科學發展水平和高度並能掌握當時工業制造的基本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