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車超載超過核定載質量但未超過30%,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壹次扣3分;超過核定載質量30%而違章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扣6分;
2、客車超載超過核定人數但不超過20%,壹次扣6分,超過核定人數20%,壹次扣12分;
3、私家車超載超過核定人數20%的,罰款200元,壹次扣6分。
確定過載的標準如下:
1,高速公路載客汽車數量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按規定免費的兒童除外。客滿時,按規定免費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2、貨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離開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搭載1至5名臨時工;貨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桿時,不得載人;
3.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車後座,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綜上,駕駛人駕駛校車、道路客車、旅遊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或者駕駛其他客車超過核定人數100%以上的,記12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公路客運車輛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攜帶物品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