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地址應與辦公地點壹致。如果公司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壹致,壹般會存在以下法律風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出後,可能被處以65438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接受警告、限期註冊、責令停業整頓、暫扣營業執照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申請營業執照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2.店鋪的場地證明文件(房產證或土地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證書照片;
4.經營範圍中有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應當提交加蓋印章的相關許可文件和批準文件復印件。
綜上,公司註冊地和經營地不壹致。註冊地與經營地不壹致的,應當將營業執照上的地址變更為實際經營地址,或者為不是營業執照上註冊地址的場所取得分公司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未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適用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