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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的負責人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營業執照法人的職責如下:

1,民事責任

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法定代表人賠償損失,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取得的收入歸入公司。

2.行政責任

法院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公司從事非法經營、抽逃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可以直接處以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3.刑事責任

對於公司的犯罪行為,公司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不為其承擔刑事責任。但考慮到大多數情況下公司的犯罪都是按照公司高管的意誌進行的,公司在犯罪時不僅會對公司進行處罰,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高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也就是兩罰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五條

發起人為設立法人而進行的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人不成立的,法律後果由發起人承擔;有兩個以上發起人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創辦人承擔創辦人以自己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所產生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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