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處農村宅基地的平方米數,主要是由家庭人口多少決定的。3人以下的家庭,申請面積不超過75平方米。4至5人家庭,申請面積不超過110平方米。6人以上家庭,申請面積不超過125平方米。另外,農村的住宅最多3層,不超過3層。農村分別墅和住宅。如果是別墅,不能超過四樓。每戶建築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同時,由於各省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同,在規定的範圍上也有壹些差異。當然,超出規定範圍的,會按比例征收不同的超額費用。壹般來說,農村宅基地標準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到120平方米之間,所以每戶宅基地限定面積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壹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含附屬建築物、庭院用地)面積標準不得超過1.25平方米;其他用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有條件利用山區荒地、荒坡的,最多不超過160平方米。宅基地用地面積限制為:三人及以下農戶75m2以內,四人農戶100m2以內,五人農戶110m2以內;6人及以上農戶小於125m2,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大可增加15 m2;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多可增加35㎡。實施舊村改造,下山安置拆遷面積超出用地定額20 m2以上的,可放寬壹個等級的用地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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