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年6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九條。
版權所有者包括:
(1)作者;
(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十七條
視聽作品中的電影作品、電視劇的著作權由制作人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師、作詞人、作曲家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制作人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前款規定以外的音像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權。
音像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劇本、音樂等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