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第壹個區別,首先從性質上,勞動合同受勞動法調整;勞動合同類似於提供勞務,但實際上是買賣合同,由民法典和民法典調整;第二個區別是,勞動合同是按勞分配原則,而勞動合同是等價交換;第三個區別是,勞動合同由兩部分組成: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法定條款包括為員工繳納相關保險,而勞動合同沒有保險;第四個區別是,如果勞動合同中有壹些違法的情況,勞動部門是有權管的,比如勞動局執法大隊。勞動合同,如果有爭議,會直接去法院起訴。勞動合同需要勞動仲裁。如果這次勞動仲裁後結果不再通過,就去法院起訴。從這個程序上看,是這樣的。第五個區別是,如果勞動合同中有壹些違法的情況,可能涉及三個責任,壹個是行政責任,壹個是賠償責任,壹個是刑事責任,限制人身自由。比如進廠後不讓出去,就可能觸犯刑責,而勞動合同壹般只有民事責任,也就是勞務費的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