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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畫家的圖片制作動畫圖片是否侵權?

攝影公司使用卡通圖片侵犯了這些權利。但如果攝影公司取得動畫作者許可,並支付相應報酬,則不構成侵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戶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作品,且未支付報酬的,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20265438年6月1日起施行。

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音像制品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或者公開傳播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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