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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為雇員支付社會保險條例。

法律主觀性:

1,用人單位要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是法定義務;2.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3.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五險”是指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壹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是企業和個人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則完全由企業承擔。個人不需要繳費。這裏要註意的是,“五險”是合法的,“壹金”不是。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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