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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強行強拆房屋違法嗎?

當事人不到場,不提前通知,不辦理相關法律手續,當然是違法的。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拆遷單位作出強制拆遷決定前,需要提前向當事人發出限期拆遷通知書。被拆遷人接到拆遷通知後,有權進行申辯。居民投訴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行拆除居民的房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強制拆遷房屋時,當事人必須到場做好記錄,並配合簽字確認。因此,拆遷單位在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強行強拆房屋,顯然是違法的。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暴力執法、強拆老百姓房屋的情況。有的拆遷單位專門挑當事人睡著的,或者在當事人不在的情況下,擅自強行拆遷老百姓的房屋。可以進行訴訟,在法律訴訟之前,要尋找壹些證據來支持拆遷單位的強拆行為。整理完畢後,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如果發生強拆,可以要求拆遷單位賠償房屋價值損失,以及房屋裝修損失和損壞物品損失。此外,還可以要求拆遷單位賠償拆遷造成的搬遷損失。因此,在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強行拆除該建築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並允許當事人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無行政強制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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