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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項規定

法律分析:1。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第二,確保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

三、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並保證有效運行。

第四,為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

五、在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設置警示標誌和告知卡。

六、定期檢測職業危害。

七、必須對工人進行職業衛生培訓。

八、必須組織工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監護檔案。

法律依據: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八項規定

壹要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嚴禁違法違規生產不落實。

二是要保證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嚴禁在職業危害超標的環境中工作。

三、必須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並保證有效運行,嚴禁不設置和不使用。

四、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嚴禁發放假冒偽劣防護用品。

五、必須在工作場所和崗位設置警示標誌和卡片,嚴禁隱瞞職業危害。

六、必須定期開展職業危害檢測,嚴禁弄虛作假或少漏檢測。

七、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嚴禁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上崗。

八、要組織工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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