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三條
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優先股,非上市公眾公司可以私募發行優先股。
第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同時發行的優先股應當具有相同的條款。在每次優先股發行完成之前,不得再次發行優先股。
第三十二條
每股優先股的金額為100元。優先股的發行價格和票面利率應當公平合理,不得損害股東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利益,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優先股的票面金額。公開發行優先股的價格或票面利率應通過市場詢價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公開方式確定。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票面利率不得高於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年均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