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公安機關什麽的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

公安機關什麽的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

《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刑事訴訟法》第116條: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時,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通知郵電機關交有關郵件、電報檢查扣押。不再需要扣留時,應當立即通知郵電機關。

3.《刑事訴訟法》第118條:對扣押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經調查發現與本案無關的,應當在3日以內解除扣押,返還原主或者原郵電機關。

4.《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上一篇:異地管轄
  • 下一篇:員工主動辭職反悔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