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案件是郵寄立案,當事人要準備起訴材料,簽署起訴狀,提供足夠的證據復印件。材料打印整理後,必須反復核對,確保無遺漏,以免因數量不符而耽誤歸檔時間。
郵寄的話,先查看法院的地址和聯系方式很關鍵,這關系到法院能否收到起訴材料。如果當事人在網上查詢後不確定結果是否準確,可以打電話到法院確認郵寄地址和聯系電話是否準確。
按照規定,司法文書要嚴格用EMS寄送,當事人不能用順豐等快遞寄送。
郵寄時,快遞單上壹般會有“內件”壹欄,當事人最好在這裏反映郵寄材料的名稱,尤其是郵寄材料較多的時候。寫內件名稱,既可以幫助當事人區分郵寄的材料,也便於查詢快遞進度和法院收到快遞後的分揀。
法律依據
第二條當事人郵寄的備案材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其他規定要求的形式和內容。
郵政備案材料中的證據材料不需要原件,但必須提供當事人的具體聯系電話和送達地址。
《法院郵寄辦理立案辦法》第三條當事人向法院寄送立案材料的,自自信文書發出之日起,視為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信件寄出的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郵戳日期不清或者沒有郵戳的,以法院實際收到的日期為準,但當事人能夠提供實際郵戳日期證據的除外。由郵政公司以外的快遞公司提交的,以快遞公司收寄日期為準;收寄日期不明確的,以法院實際收到為準,但當事人能夠提供實際收寄日期證據的除外。
第四條立案庭收到郵寄材料後,應當將案件基本事實、收到日期、審查情況、審查意見、處理結果錄入立案審判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