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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投遞的投遞時間如何確定?超時了怎麽辦?

1.郵寄送達的時間為收件人簽收的日期。因此,在計算期間時,應扣除郵件在途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這是關於郵寄送達的法律規定。通常情況下,文書應直接送達,但在某些情況下,難以直接送達當事人(如當事人在國外,在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等。).這時候就需要采取代理送達、郵寄送達等送達方式,保證當事人能夠及時收到法律文書。

二、如判決以通知方式送達,則通知於期限屆滿後撤銷,而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數據擴展: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有六種送達方式。

1,直接發貨

2、留置送達

3.委托服務

4.郵寄交貨

5.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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