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這是關於郵寄送達的法律規定。通常情況下,文書應直接送達,但在某些情況下,難以直接送達當事人(如當事人在國外,在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等。).這時候就需要采取代理送達、郵寄送達等送達方式,保證當事人能夠及時收到法律文書。
二、如判決以通知方式送達,則通知於期限屆滿後撤銷,而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數據擴展: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有六種送達方式。
1,直接發貨
2、留置送達
3.委托服務
4.郵寄交貨
5.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