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物不能享受人權。
首先要明確現有的法律是用來保護人的。
如果我們想保護動物,我們必須首先建立壹個動物保護法。
但是量刑是個大問題。如果貓受到保護,為什麽狗不能受到動物保護法的保護?
如果狗也受到動物保護法的保護,那麽豬、牛、羊、雞、鴨、鵝、兔等動物是否也應該受到保護?
這樣人類就不能加工肉了,全世界的工廠都要停工,因為加工肉是違法的。
沒有了肉類的營養,人類會變得虛弱,甚至患上各種疾病。
人權高於壹切,動物保護法在人權面前不堪壹擊。
第二,動物不能履行法定義務。
如果人傷害動物應該判刑,那麽動物傷害人應該判刑嗎?
如果動物損壞了別人的財產,咬人了,能不能監禁並出錢賠償受害者?
它做不到,因為它只是個動物。
既然動物不能履行法定義務,那麽人就沒有必要對動物履行法定義務。
第三,動物智障,無法守法。
人類智力高,所以能理解法律,遵守法律。
我們明白法律是為了保護我們而存在的,我們不會因為被保護而到處惹事。
但是動物智力低,它們看不懂法律,自然也就無法遵守法律。
如果有動物突然沖上馬路造成車禍,應該如何判斷?
這種情況下司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說實話,這不公平。
再說,?遊客給動物餵口罩?這個消息不真實。
真實的事實是,壹只馬鹿拿走了遊客放在車上的面具,遊客白打了壹頓。最後,工作人員將口罩從馬鹿口中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