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議院又稱貴族院,主要由皇室後裔、世襲貴族、新任命的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重要人物組成。下議院也叫下議院或眾議院,其成員由選民按照小選區多數代表制直接選舉產生。
2.下議院行使立法權、財權和行政監督權。立法的程序壹般是提出議案,議會辯論,三讀通過,送上議院批準,最後提交英國國王批準頒布。
3.與下議院相比,上議院的權力相對有限。其權力主要包括擱置否決權,有權審查下議院通過的法案。
下議院擁有立法權、財政權和監督權,是議會的權力中心。上議院擁有壹定的立法權和司法權。上議院既是立法機關又是司法機關,這是英國政治制度的壹大特色。在英國,上議院是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訴審,也是最高司法機關,處於英國司法體系的頂端。其判決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英國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