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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份保險合同。保險合同糾紛與違法行為。法院到底收不收?有時間限制嗎?請向法律專家求助。

訴訟

指合同雙方將爭議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解決爭議並作出裁決的方式。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屬於民事訴訟法的範疇。法院在受理案件時,采取等級管轄與地域管轄、專屬管轄與選擇性管轄相結合的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我國現行的保險合同糾紛訴訟案件,與其他訴訟案件壹樣,實行二審終審制,當事人不服壹審法院判決的,可以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再審。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終審判決壹經作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否則,法院有權強制執行。如果當事人對二審判決仍不服,只能走上訴抗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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