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搶險救災工程管理辦法》
第五條搶險救災工程管理應當堅持統壹領導、分級管理、規範有序、註重效率、財權事權相統壹的原則,建立公開透明、政府監管、體系完備的管理體制。
第十壹條對正在造成或者即將造成嚴重危害的搶險救災工程,現場指揮部或者工程主管部門應當遵循效率優先的原則,采取輪候制,從後備力量中確定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工程隊伍。
對於為應對突發事件而必須在短時間內完成的搶險救災工程,現場指揮部或項目主管部門將從儲備庫中搖珠產生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工程隊伍。
因搶險救災工程的特殊要求,儲備庫中沒有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工程隊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從儲備庫外確定工程隊。
應急搶險救災項目組確定後3個工作日內,項目主管部門將在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