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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的五要素和六原則

法律分析:五個要領:服從安保人員的引導;要及時報告防疫和不穩定情況;戴口罩;遠離人群密集、不通風的地方;減少停留時間。六原則:不允許外地的人隨意回鄉過年;對歸國人員不實行集中隔離和居家隔離措施;對低風險地區跨省流動到城市的非重點人群,不開展核酸檢測;對從省內低風險地區返回的非重點人群不查核酸檢測證明;不監測本省回國人員的家庭健康狀況;不要隨意延長家庭健康監測的周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控方案進行防控,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應當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並宣布下列緊急措施: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

(2)停工、停業或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

(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立即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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