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實行無償獻血制度。獻血後,獻血者及其直系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免費用血待遇。
1,獻血量不足1000 ml的人,其直系親屬和獻血者在需要時可根據獻血量免費用血;
2.獻血1,000 ml以上免費,異地用血憑單據到獻血地報銷。
血站是采集和提供臨床用血的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血站采血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章制度,采血必須由有資質的醫務人員進行,壹次性采血器材使用後必須銷毀,確保獻血者身體健康。血站違法向醫療機構提供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
國家鼓勵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
第八條血站是采集和提供臨床用血的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設立血站采集公民血液,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血站應為獻血者提供各種安全、衛生、便利的條件。血站的設立條件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和醫療機構出售無償捐獻的血液;
(三)非法組織他人賣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