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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訴的程序是什麽?

法院撤訴的程序:

1.申請撤訴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或者口頭撤訴請求。

2.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同意原告撤訴請求的裁定時,應當依法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撤訴,案件審理終結;不符合規定的,駁回申請,繼續審理。

壹、申請回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的。

3.撤訴必須合法。

4.所有的要求都必須被駁回。

5、必須在法庭宣判前提出。

6.裁決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

二、公民可以在下列三類案件中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1,告知處理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五條。法庭辯論終結後,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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