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已經半年過去了。還具有法律效力嗎?

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已經半年過去了。還具有法律效力嗎?

前言:情感是個復雜的東西。戀愛的時候覺得壹切都很好,但是真正結婚的時候會發現和自己想象的有點不壹樣,也會產生壹些矛盾。事情沒有正確解決,就會走到離婚的地步。但是什麽是真正的離婚呢?今天就讓我們和邊肖壹起來看看吧。

壹、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妳有這樣的錯覺嗎?是不是只要簽了離婚協議,就算已經自動離婚了,其實這樣的關鍵是錯的。要知道,因為協議只是代表了這段婚姻中妳們之間關於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的壹次協商,並不意味著直接離婚。但是只要簽了離婚協議,就比較容易拿到離婚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否則本協議可隨時更改。

二、已經半年了,有沒有法律效力?在邊肖看來,只要30天內沒有拿到離婚證,那麽這份離婚協議基本上不是沒有法律效力。因為當初簽離婚協議主要是為了離婚,既然已經簽了,那就必須在簽了離婚協議之後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文書。現在這個國家有30天的冷卻期。如果過了30天還沒有拿到相應的離婚證,那麽這個東西就相當於無效了,只有離婚證之後才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領結婚證被認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邊肖也提醒妳,如果妳真的已經簽了離婚協議,而且雙方都沒有意見,那就抓緊時間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吧。之後,需要30天才能拿到離婚證。只有妳真的拿到了離婚證,才算真正的離婚,才具有與婚姻相關的法律效力,否則這份離婚協議就白簽了。

  • 上一篇:丈夫出軌怎麽賠償?
  • 下一篇:如果去掉標簽,淘寶可以退貨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