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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是如何對待被她占領的城邦或地區的?

羅馬在被征服地區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屈服於羅馬的意大利公社除了在被征服地區建立具有軍事據點性質的殖民地外,還分為有投票權的自治公社、無投票權的自治公社、同盟、屬國領地等不同類型進行統治。

移民建立了羅馬公民殖民地,這是軍事性質的。它們首先由羅馬管理,然後行使自治權,其居民構成了羅馬公民的壹部分,擁有完全的權力。壹些拉丁城市也獲得了完全的羅馬公民權;

其他自治城市享有部分羅馬公民權,其居民享有財產權和通婚權,但不能參加羅馬公民大會並擔任官職;壹些拉丁聯盟城市也在被征服的地區建立了殖民地。

擴展數據:

1-2世紀是羅馬歷史上最輝煌的時期。

公元前3世紀至公元前2世紀,羅馬為爭奪地中海霸權,與西地中海強國迦太基進行了三次戰爭,掠奪資源和奴隸,史稱布匿戰爭。

公元前2世紀,羅馬成為地中海的霸主。羅馬* * *和時代基本完成了領土擴張,在1世紀前後擴張為壹個橫跨歐、亞、非三大洲,稱霸地中海的龐大羅馬帝國。

到公元395年,羅馬帝國被分成兩部分。410年,日耳曼西哥特人在首領阿拉裏克的帶領下進入意大利,圍攻羅馬,在城內奴隸的配合下打開城門,隨後在西羅馬帝國建立西哥特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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