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律師壹般由法律援助機構直接指定,法律援助申請人只能提出申請,不能決定由哪位律師代理。
法律援助可以改變律師。
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庭審中,被告人可以要求更換辯護律師,合議庭應當準許。但第二次開庭後拒絕辯護的,只能自己辯護。被告人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不得拒絕再次辯護。
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經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要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壹案件有管轄權的,由最先受理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法律援助的範圍和實施
涉及下列法律事項,符合上述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1)刑事案件;(二)請求扶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的法律問題;(三)除責任事故外,有關因公受傷賠償請求的法律事項;(四)聾啞人和其他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請求侵權賠償的法律事項;(五)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六)申請撫恤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七)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實施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詢、代為起草法律文書;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和行政訴訟代理人;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書等形式的法律服務。
申請法律援助失敗的人,如果想進壹步了解援助的相關事宜,可以和律師進行壹對壹的在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