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還需要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考試。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指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原國家司法考試),具有申請從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證書持有人。考試的主要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和閱卷,成績由司法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場公布。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壹次有效。考試合格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頒發相關證書,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工作。
行政執法證是執法許可的憑證,具有執法權限,執法分類細化為:消防執法、公安執法、刑事執法、公用企業執法,管理範圍涵蓋個人行為和單位行為的所有類別。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與應用(行政執法)。“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主要測試申請人在行政執法中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和潛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語理解和表達能力、判斷和推理能力、數學能力、常識應用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等。考試時限90分鐘,滿分100。《申請(行政執法)》主要測試申請人在行政執法方面應具備的基本能力。測試內容包括閱讀理解、綜合分析、解題和寫作表達。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