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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錄音可以作為證據

法律分析

錄音可以作為法定證據,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應盡可能保留原載體;2.錄音不得侵犯他人隱私,錄音的獲取方式應當合法。錄音采集的過程是在合理的場所進行的,不能使用竊聽、偷聽他人隱私、侵犯他人隱私。比如不能竊聽別人家裏的設備來竊聽錄音;3.錄音不應單獨用作法庭證據;4.錄制的內容要真實,完全連貫,任何人都不能編輯。比如錄音的時候故意引導對方做壹些回答,然後通過剪輯獲得壹個有利的證據,也會被認為無效。當事人制作的筆錄證據應當客觀、真實、連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凡是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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