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國法學高層次研究生教育目前包括法律碩士畢業生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畢業生,簡稱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
二、法律碩士(JM)僅限於非法學專業,不再分具體專業。其知識結構是寬口徑、厚基礎、復合型的。主要面向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法律服務和法律監督部門、社會公共管理部門和企業管理部門培養高層次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師、法官、檢察官、企業法律顧問等。
三、LLM學生主要招收法學專業本科生,分為法學理論、法制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刑法、民商法、訴訟法、經濟法、國際法等專業,以學術研究和科研教學為主,向高校和科研院所培養高級理論學術法律人才。
第四,法律碩士雖然名義上是培養復合型人才,但實際上是培養四個專業,所以不可能考法律專業相關的公務員,因為需要法學學士學位或者法學碩士學位。大部分律所還要求法學碩士或者法學學士,現在就是這樣。
同學,妳懂嗎?如果妳還是不明白,可以問我問題。合法的食物現在不好吃了。如果妳沒有毅力,就不要涉足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