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登海默寫的《法理學》。本書首先對1940的法理學進行了總結,將書中關於法理學發展的史料集中在第壹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總結和闡述了壹般規律。其中,關於法律和哲學的部分比較微妙。可以仔細研究壹下。
“自然法”,自然法壹詞來自希臘。當時人們把自然作為行為規範和懲罰罪犯的標準。推薦看這本書的原版,因為翻譯和原版差不多,只是語言實現比較差。關於自然法有三個鮮為人知的結論。第壹,自然法是永恒的、絕對的。其次,他們的理性能夠認識和發現自然規律。第三,自然法優於實在法,後者應服從前者。他們認為應該從宇宙、人性和自然中尋求規律。
《法哲學:價值與事實——牛津通用讀本》,可以中英文對照閱讀,教我們認識法律,對法律有壹定的了解。比如什麽是法律,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法律如何保護我們的權利。當然,這本書更抽象,更接近哲學。而且這本書很耐用,每次看都會有不壹樣的感覺。推薦仔細看看。
以上書籍均為壹般法理學入門書籍。還是那句話,法理學是壹門很難的學科,即使是入門。不下大力氣是進不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