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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權投資通常是長期持有壹家公司的股票(至少壹年以上)或長期投資於壹家公司,以控制被投資方,或對被投資方施加重大影響,或與被投資方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經營狀況不佳或進行破產清算,投資企業作為股東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投資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

發起人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將剩余股份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

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個以上的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九條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公司的籌建工作。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十條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未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註冊資本實繳額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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