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完整的法律,妳不應該被緩刑,只要妳提前30天通知他,妳就可以離開,他沒有權利扣妳的錢;除非妳的公司給妳錢讓妳參加壹個特定的培訓,否則他扣錢是違法的,除非妳在期限前離開,或者妳泄露了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二,關於沈默的效力
我們的法律中沒有符合妳要求的具體條款。就妳而言,妳的沈默並不意味著妳同意了他的要求。妳不應該擔心這個。妳要求他拿出證據證明妳有留下來的意向。說白了,在民事法律行為中,沈默只代表以下幾種情況:
1,妳事先同意了,說以後沈默就當約定了;
2.遺囑繼承時,繼承人的沈默視為繼承;遺贈時,受遺贈人沈默視為拒絕;
3.試用產品試用期滿後,用戶的沈默視為接受該產品;
4、明知他人代表自己,沈默視為同意;
5.* * *與* * *某人明知其他* * *人擅自抵押,沈默視為同意;
6.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權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時,沈默視為拒絕。
妳的情況不屬於以上任何壹種,所以妳的沈默不代表妳同意。別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