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出現拖欠工資、未辦理社會保險、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條件、其規章制度嚴重損害員工利益、在其勞動合同中免除用人單位責任等情況,員工可以不經公司同意立即辭職,並依據《勞動合同法》要求賠償。
2.家庭原因
父母生病,需要回家照顧;家裏孩子太小,離不開;兄弟或姐妹想結婚,辭職回家。
3.個人原因
身體承受不了,需要辭職來調理身體;回去結婚;回學校繼續深造,提升自己;不能適應現在的崗位,不能承受這樣的工作壓力。
4.搬家
有的家庭在某個階段買了新房或者孩子要搬家上學,搬家後可能離公司很遠。這個時候,職場上有些人為了孩子選擇了辭職,這也是面試官可以接受的離職理由。
5.挑戰自我
有些人辭職是因為在目前的工作中無法取得進步或者目前的工作不能滿足自己的發展,需要對職業規劃進行調整。壹些職場人選擇跳槽,希望在新的崗位上挑戰自己。挑戰自我是積極的工作態度,也是令人信服的離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