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保障殘疾人平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教育部、中國殘聯聯合發布了《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暫行)》), 其中明確規定,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當遵循高考的基本原則,為殘疾人參加高考提供平等的機會和合理的便利。
《管理規定(暫行)》是我國第壹部國家層面專門為殘疾人參加普通高考制定的行政法規,對進壹步規範為殘疾人參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保障包括殘疾人在內的所有參加普通高考學生的權利和公平發揮了重要作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管理規定(暫行)》中的壹些特殊規定,是從考試管理角度出發,為殘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服務的適當調整。由於歷史、經濟、社會、政策、制度支持和技術手段等原因,現有的必要條件和合理設施還不能完全滿足殘疾人的需求。今後,國家教育考試機構將更加註重與殘疾工作主管部門的密切溝通,註重技術手段的發展,與相關部門協調,研究、升級和提高合理、方便的類型和技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