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妳要賠償過失造成的醫療費用。過失傷害他人造成重傷的,應當賠償受傷害人醫療費、住院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等相關費用。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賠償權利人可以在扣除必要的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容費用和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的其他後續治療費用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學證明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